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6年新乡市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6年河南省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的通知》(豫人社函〔2026〕7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新乡市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省人社厅目录清单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发布。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目录清单所列的机构、职业(工种),认真做好2026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培训机构按公布的职业(工种)开展工作,机构新增但未列入补贴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不享受相关补贴。未经省级人社部门许可,企业培训中心不得向本单位以外职工开展补贴性培训。未纳入名单的公办类普通高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许可,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开展相应补贴培训、评价。其余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
二、实施动态调整。机构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暂停其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资格,并及时向市级人社部门备案。新备案成立的评价机构,自人社部门出具备案回执之日起自动纳入年度目录清单管理,可开展政府补贴性评价。
三、深化集中整治。此前审计、检查中出现问题,未整改或未整改完毕的机构,要逐条逐项整改,整改情况报机构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可按规定申报后续目录推荐名单。被暂停工作的培训评价机构,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工作。
四、压实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和管行业、管培训、管评价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机构全过程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人员安全,确保培训评价质量经得起检验。坚持考培分离,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的人员不得由与该培训机构隶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评价机构开展评价。
附件:1.
2026年新乡市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doc
2.
2026年新乡市第一批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清单.doc
2026年4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