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9〕10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培训机构:
今年,我市在部分企业推行了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社会反响良好。为进一步适应我市现代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9〕17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的重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重要举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此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将列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进行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学徒培训,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吸纳贫困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
二、申报要求
(一)中央、省属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小微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央、省属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独立办班: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2、小微企业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数较多须独立办班时,要求同大中型企业。人数较少时可联合办班并符合以下条件:信用状况良好,培训职业(工种)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
(二)申请备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单位须配备考勤、视频监控等设备。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所需材料
1、申请备案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学徒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二)培训机构所需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培训中心除外),取得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具备培训相应职业(工种)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3、培训职业(工种)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4、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须通过“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备案。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程序为:注册—创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完善开班、学徒、导师、合作机构等信息—预支补贴申请—结算补贴申请(网址http://218.28.8.38:8080/)。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到2019年11月15日前。
联系人:王情
电 话:3026260 16650309871
邮 箱:yzmz0422@163.com
地 址:新乡市社保综合楼9楼916房间(新乡市人民东路1号公园北门东)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