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见习单位复查合格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见习单位建设,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经单位申请、资料审核、考察评估等环节,拟确认新乡市辅育实验学校为复查合格的见习单位。
公示期自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新乡市人社局就业办反映。
咨询电话:3026132
2026年7月27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