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评审组确认, 张新建等人(名单见附件3)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 对以上人员,如有异议,请于5月22日前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局机关纪委:0373-3696694
养老保险科:0373-3026390
鉴 定 办: 0373-3026197
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业务提醒: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职工鉴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劳资人员和县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于5月27日-28日持单位介绍信及公示无异议证明至新乡市市民中心2楼128窗口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为方便大家,领取结论同时可办理病退手续(相关要求见附件1、2)。 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结论领取15日之内可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省鉴定中心电话:0371-67110732
附件2 2024年5月病退人员退休手续办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pdf
附件3 2024年上半年非因工伤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