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五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信息来源:新乡市劳动就业局



新乡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荐第五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


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是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有效措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7 33 号)“省辖市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的要求,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认定第五批全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依法成立,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和创业指导、行业信息、融资对接、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事务代理等各项服务的综合性孵化载体。

(二)创业孵化基地以规模化的人才集聚、资源集聚、服务集聚、政策集聚为基础,以降低风险,促进企业创办和初创企业成长为目标,以孵化年限固定、有明确的进出园制度为根本特征。

(三)创业孵化基地是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重要阵地,是促进帮扶大中专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及其他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

(四)各县(市)、区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填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现有园区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 新型 创业 孵化 示范 平台 的基本条件

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是以创新工厂、创业咖啡、创业训练营为代表的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捷化的创业孵化服务,是促进创业和孵化初创企业快速成长的新型载体,为广大创业者提供灵活便捷的创业服务。新型创业孵化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特点和功能:

(一)便利便捷。贴近创业者,交通便利,生活配套服务成熟完善;建设因地置宜,形式新颖多样,既可以是创业咖啡,也可以是创业训练营,以方便创业、有利于创业为标准。

(二)服务完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路演、培训辅导、资金对接、行业信息、技术交流、企业咨询、孵化对接等一系列专业的创业服务。

(三)成本较低。场地和服务免费或价格低于市场。

(四)营造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简单的工作空间、开放的交流空间、高效的网络空间和开放的资源共享空间,形成良好的创业生态。

(五)以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或初创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

三、创业孵化 示范 基地 基本标准

1. 依法成立运营 1 年以上( 之前注册营业执照并开始正式运营)、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 以创业者或初创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3. 基地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服务设施齐全。

4. 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 20 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 200 个。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存活率不低于 80% ,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 50% ,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 80%

5. 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6. 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专业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行业指导、事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帮助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7. 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帐和创业服务台帐,创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8. 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创业孵化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基地和毕业退出基地条件,并能够严格落实。

9. 市新型创业孵化示范平台参照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和管理,需提交《新乡市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推荐表》(见附件 2 )。

创业孵化 示范 基地的认定程序

(一)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达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且被县(市)、区认定为当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择优向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供下列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套:

1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创业服务措施、孵化规模等基本情况;

2 、《新乡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 1 );

3 、创业实体的证明材料及入驻对象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租赁协议,创业服务活动记录、管理制度等资料。

4 、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园区生产经营场地及各经营摊位面积证明材料;

5 、创业团队中毕业 5 年内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人数,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

(二)评估认定。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评估专家库,专家至少 30 人以上。每次评审,随机抽取评估专家 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评估认定工作, 并进行实地验收核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示,完成公示后确定入选示范基地名单。

、全面落实创业孵化各项政策

(一)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开展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及时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创业孵化基地主动为创业实体申请享受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确保创业孵化补贴、房租水电补贴、开业补贴、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等政策落实到位,使创业孵化基地成为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的重要阵地。

(二) 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凡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均可择优推荐,每个县(市)、区的推荐名额不限。不具备条件的可不推荐。推荐材料务必于 2018 6 30 日前报 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民路 1 618 房间)。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 3078810




附件: 1. 新乡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 新乡市新型创业孵化示范平台推荐表


新乡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新乡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doc

附件2新乡市新型创业孵化示范平台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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