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行风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和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和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负责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省市际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
(四)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政策性安置人员的相关事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新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按规定负责接收高校毕业生事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规划,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行政许可及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改革办公室)。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推荐及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新(回国)工作或定居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备案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和市直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统筹协调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稽查、审核工作;贯彻落实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各县(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十一)失业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贯彻落实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基金使用办法,负责市直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的管理及对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负责执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十三)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汇总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调解仲裁管理科。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十六)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向社会公布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七)信访工作科。负责依法受理各类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办理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牵头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重要敏感时期维稳工作。
(十八)人事科(任免奖励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参与拟定全市有关表彰奖励政策;根据授权,参与实施有关行业和系统表彰奖励活动,参与及时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承担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相关政策制定和管理服务工作;对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开展帮扶。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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