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支持政策发布、宣讲、推送等工作开展情况】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分类梳理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7条,旨在帮助广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充分掌握政策信息,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知晓率和精准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一、就业补贴类
01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就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 54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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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联系电话 |
县(市、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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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 |
3057686 |
辉县市 |
6232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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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 |
2812004 |
卫辉市 |
448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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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 |
3069761 |
长垣市 |
8123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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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 |
3918205 |
新乡县 |
5085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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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3536355 |
原阳县 |
7226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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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3686203 |
获嘉县 |
7107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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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示范区 |
7553106 |
延津县 |
7697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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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 |
7063158 |
02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 54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4〕19号)。
咨询电话:3078130
03 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已经人社部门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达成意向的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一定比例的基本生活费。留用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满三个月后,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拨付。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 54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
咨询电话:3078130
04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助学贷款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 〔2025〕226号)。
咨询电话:3078130
二、创业补贴类
05 一次性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到工商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1)开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者身份证;(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4)营业执照;(5)工资支付凭证;(6)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8)实地核查照片。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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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联系电话 |
县(市、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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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 |
3057686 |
辉县市 |
607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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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 |
2812004 |
卫辉市 |
4495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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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 |
3069759 |
长垣市 |
8892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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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 |
3918205 |
新乡县 |
5085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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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3536355 |
原阳县 |
7287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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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3686203 |
获嘉县 |
708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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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示范区 |
7553132 |
延津县 |
7697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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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 |
3955938 |
三、创业贷款类
06 个人创业贷款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等创业人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金〔2025〕16号)。
咨询电话:3023363
07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适用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4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与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金〔2025〕16号)。
咨询电话:3023363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