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经办机构 |
|
就业援助 |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
县(市、区)人社部门 |
|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
|||
|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
|||
|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
|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
|||
|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
|||
|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
|
创业扶持 |
创业者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政策咨询和指导,免费创业培训 |
县(市、区)人社部门 |
|
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
高校毕业生 |
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咨询,推荐就业岗位。 |
县(市、区)人社部门 |
|
人力资源开发 |
劳动者和企业 |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等业务 |
县(市、区)人社部门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