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新乡市就业创业政策
| 新乡市就业创业政策 |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对象 | 补贴标准或申请标准 | 申请材料 | 受理机构 | 咨询电话 |
| 1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2)对招用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1年,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5)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
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373-3078130 |
| 2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为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账号; (4)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
就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373-3078130 |
| 3 |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 新乡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较好,无违法违规事项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后,可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提供3-12个月短期岗位实践锻炼机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人员和从业人员。 |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照本单位同岗位劳动报酬一定比例给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购买覆盖见习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社部门对组织见习人员完成见习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单位简介、经营状况、在岗人员情况、日常管理情况、提供见习岗位情况、带教培养计划、见习基本生活费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招募人员方式、计划留用率等内容;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 0373-3026132 |
| 4 | 职业介绍补贴 | 免费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
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300元补贴。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就业 3 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5)五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五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至少连续 3 个月工资发放证明; (8)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373-3078130 |
| 5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防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享受1次。 | (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困难资质佐证材料(尽量通过信息系统协同获取) (2)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3)符合条件人员社保卡银行账号: (4)《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
关注“豫见就业”微信小程序或“豫见就业”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373-3078130 |
| 6 | 一次性开业补贴 |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
一次性补贴5000元。 |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 6 个月经营流水在 5000 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0373-3030210 |
| 7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4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符合条件的政府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资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资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 0373-3023363 |
| 8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创业人群,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期限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政府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等,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材料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 同);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 0373-3023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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