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流程:企业等单位人员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及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03-105号窗口
四、联系人:闫少杰
五、联系电话:0373-3078262
六、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十一、受理条件:
(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参保单位在用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
(三)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务工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四)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直接为快递员办理参保手续。
十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职工参保登记需提供:
《河南省企业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或《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
1.《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登记需提供:
1.依法获得的中国就业证件(指《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
2.外国人居留证件;
3.《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4.已与我国签订社保双边互免协定的国家在华人员提供参保证明可免除缴纳互免险种(未提供参保证明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十三、办理流程:
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窗口(103-105)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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