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流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25年1月更新)
一、服务对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1号市人民公园北门社保综合大楼二楼西侧仲裁立案庭
四、联系人:杨惠国
五、联系电话:0373-3057381
六、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十一、受理条件:
(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十二、申请材料: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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