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流程:工伤预防项目申报(2025年1月更新)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26窗口
四、联系人:荆名振、朱新宏
五、联系电话:0373-3026077
六、法定办理时限:120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2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第八条: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向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2.《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职业康复费用足额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总额百分之五的比例提出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报统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主要用于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伤案例分析、工伤事故预防等。
十一、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十二、申请材料:
1、《河南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
2、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报告;
3、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十三、办理流程:
1、工作人员通过实体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2、由业务办理岗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经办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原因。初审通过的,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根据经办岗位初审后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做出审核决定。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办理;
4、依法送达关于明确河南省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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