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鼓励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人社〔2022〕37号
中共新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鼓励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乡市鼓励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新乡市鼓励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及团队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鼓励中介机构构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需求,聚焦我市“装备制造、食品制造、轻纺、化学工业、建材”等5大传统支柱产业,“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4大战略新兴产业,“基因工程、氢能与储能”2大未来产业等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介机构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新乡市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对为本地区企业引进人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是指由中介机构引进符合新乡“牧野英才2.0”规定的 A、B、C 类人才及人才团队,并由我市相关部门按照《新乡市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规定将其认定为相应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与在新乡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须符合新乡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需求,“5大支柱、4大新兴、2大未来”重点产业方向),实施创新创业项目,在新乡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层次人才团队,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实施创新创业项目,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第四条 对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介绍引进A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3万元;介绍引进B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2万元;介绍引进C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1万元。
第五条 对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高层次人才确认制度。申报奖励时须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亲笔签名的同意中介机构申报的确认函及有效身份证(护照)。
第六条 对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具体程序:
(一)提出申请。中介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中介机构注册证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件、所获荣誉奖励证明,以及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按照《新乡市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A、B、C类人才认定职责分工,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审核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形成审核意见。
(三)社会公示。经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由市人社局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按照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第七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或已取得资金奖励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中介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奖励资金从市财政相关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