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首次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
一、受理条件
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项目为名称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
二、所需资料
(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转包、分包或劳务合同);
(二)属于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民办非企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实现联网的可不提供);
(三)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职工动态实名花名册
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动态实名花名册模板.xls(请严格按照格式,只提供电子版,后期人员发生变化前应及时报盘变更);
(六)《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申报表》
《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申报表》.doc
(样表)《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申报表》.doc
三、缴费标准
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千分之一)。
四、办理地址
应到颁发《施工许可证》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市本级请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社保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五、办理要点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开始时间及终止时间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办理时已经开工的,工伤保险的开始时间为办理的次日;晚于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开工的,经办机构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开工报告书的开工时间确定,保险终止时间可以根据原来的工期向后顺延。缴费后出具对应的“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或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
变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
一、受理条件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项目施工企业因故变更项目结束时间的,应及时在原项目结束前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所需资料
申请人应当填报《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doc
(样表)《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doc,并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申报资料;
(一)建设工程变更竣工时间的,需提供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延期施工报告”;
(二)建筑施工企业因建筑工程量追加等原因导致延期的,需持住建部门提供的追加工程造价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址
应到颁发《施工许可证》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市本级请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社保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四、办理要点
(一)建筑项目因拆迁、发包过失、天气等原因延期的,办理变更手续;
(二)建筑项目因建筑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且需要追加工程造价,应计算补收少收的社会保险费,办理补缴手续;
(三)《工程延期施工报告》上需要甲方和监理方的签署意见。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