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劳人仲案字〔2026〕397号裁决书公告
新乡市红旗区晶舒饮品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赵航宇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红劳人仲案字〔2026〕397号),申请人赵航宇请求如下: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30天工资共计260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费161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作日延时加班费50.45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新乡市红旗区饮马口东南角联通大楼裙楼三楼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