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劳人仲案字〔2026〕0085号裁决书公告
河南盛为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丁志勇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封劳人仲案字〔2026〕008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封劳人仲案字〔2026〕0085号裁决书。封劳人仲案字〔2026〕0085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盛为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丁志勇工资5484.47元、待岗期间生活费6504.37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552.06元,共计18540.90元(壹万捌仟伍佰肆拾元玖角)。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乡市封丘县民主路71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封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封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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