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劳人仲案字〔2025〕184号、187号裁决书公告
河南国库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汪子熙、李婷婷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红劳人仲案字〔2025〕184号、18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红劳人仲案字〔2025〕184号、187号裁决书。红劳人仲案字〔2025〕184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河南国库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汪子熙工资报酬1500元;二、被申请人河南国库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汪子熙经济补偿1400元。红劳人仲案字〔2025〕187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河南国库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婷婷工资1600元;二、被申请人河南国库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婷婷经济补偿1400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乡市红旗区饮马口东南角联通大楼裙楼三楼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乡市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