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劳人仲案字〔2026〕54号仲裁裁决书公告
新乡市牧野区任克森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雷红兵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牧劳人仲案字〔2026〕5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牧劳人仲案字〔2026〕54号仲裁裁决书。牧劳人仲案字〔2026〕54号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新乡市牧野区任克森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雷红兵支付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的劳动报酬13530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学院路牧野区政府3号楼三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乡市牧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