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劳人仲案字〔2026〕088号裁决书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云顶水汇温泉中心: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康雯雨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双倍工资差额争议一案(案号为卫滨劳人仲案字〔2026〕08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卫滨劳人仲案字〔2026〕088号裁决书。卫滨劳人仲案字〔2026〕088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2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工资2912元;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工资1295元;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2月1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835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402房间)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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