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劳人仲案字〔2025〕355、356、357、358号仲裁决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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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莎莎、宋玲玲、王云杰、朱会荣诉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卫滨劳人仲案字〔2025〕355、356、357、358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卫滨劳人仲案字〔2025〕355、356、357、358号仲裁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莎莎、宋玲玲、王云杰、朱会荣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赔偿金、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王莎莎、宋玲玲、王云杰、朱会荣向本委递交撤诉申请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委已以申请人王莎莎、宋玲玲、王云杰、朱会荣撤回仲裁申请审结此案。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402房间)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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