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劳人仲案字〔2026〕52号仲裁裁决书公告
新乡鑫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文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牧劳人仲案字〔2026〕5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牧劳人仲案字〔2026〕52号仲裁裁决书。牧劳人仲案字〔2026〕52号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李文洁与被申请人新乡鑫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新乡鑫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李文洁支付2025年12月工资2814元;三、被申请人新乡鑫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李文洁支付经济补偿4189.88元;四、被申请人新乡鑫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李文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1500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学院路牧野区政府3号楼三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乡市牧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