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劳人仲案字〔2026〕062号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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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卢方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卫滨劳人仲案字〔2026〕062号),申请人卢方的仲裁请求如下: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21年6月至2025年8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966699.10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9年6月至2025年8月工作期间,共计6.5个月离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3458.55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