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劳人仲案字〔2025〕212号裁决书公告
公告
河南彩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宫修稳诉你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一案(红劳人仲案字〔2025〕21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红劳人仲案字〔2025〕212号裁决书。红劳人仲案字〔2025〕21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依法确认申请人宫修稳与被申请人河南彩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5月16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河南彩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宫修稳医疗费25681.79元;三、被申请人河南彩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宫修稳伙食补助费150元;四、被申请人河南彩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宫修稳住院期间护理费562.7元;五、被申请人河南彩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宫修稳停工留薪期工资39150元;六、被申请人河南彩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宫修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725元;七、被申请人河南彩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宫修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4112元;八、被申请人河南彩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宫修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056元;九、被申请人河南彩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宫修稳鉴定费300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乡市红旗区饮马口东南角联通大楼裙楼三楼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乡市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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