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劳人仲案字〔2026〕1-1号、1-2号开庭公告
新乡市牧野区瑞鑫机械加工厂:
本委已受理 陈万龙、刘汉胜 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牧劳人仲案字〔2026〕1-1号、1-2号),申请人陈万龙的仲裁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11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8月份至2025年10月份的工资共计11500元整;三、请求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11月3日解除。申请人刘汉胜的仲裁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2月7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份至2025年5月份的工资共计17250元整;三、请求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5月21日解除。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牧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学院路牧野区政府3号楼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牧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