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人仲案字〔2025〕0154号裁决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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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卢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5〕0154号裁决书,裁决如下: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67325.31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1550元。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楼二楼西仲裁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