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就业见习单位复查合格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经单位申请、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考察评估,拟确认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为复查合格的见习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拟认定复查合格的见习单位有疑异,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3026132
2026年9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