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6年度新乡市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评审标准
各系列各专业具体申报评审标准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看。
(二)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上传扫描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三)关于职称转评问题
按照人社部职称系列设置,职称分为27个系列(具体可通过省人社厅官网查看河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凡跨系列申报须先进行同级转评,除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技工院校教师可以相互直接申报外,其他均不能跨系列直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同级职称。同一年度只能评审一次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初级职称申报晋升中级职称,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其他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之间均不再转评,可按长期从事专业进行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从中级到副高、从副高到正高仍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评。
(四)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五)关于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企业无任何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按照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正常申报评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按照破格条件评审。已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满足聘任要求后正常申报中级职称,按照标准条件评审。
(六)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我市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省内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级职改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三、申报评审时间
我市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审核和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系列高级职称和我市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应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
四、申报审核流程
2026年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依据单位性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省直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按照注册地联系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陆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请上传前自行进行脱密处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由市直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并抽查。资格审核过程,各级审核部门不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学术性审核及评价。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单位(部门)、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豫人社办〔2025〕61号),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职责作用,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评审专家和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签订评审纪律及保密承诺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承办单位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各级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效
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承办部门在申报评审期间要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信访、投诉问题要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综合研判,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答辩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职称领域中介机构整治。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承办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三)认真把握政策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2026年8月31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