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新乡市市本级城镇公益性
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以及《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2024〕3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新乡市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受申报范围
二、开发计划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情况,2026年市本级计划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500个。
三、岗位开发使用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包括:
1.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2.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
3.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2日—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用人单位承诺书等情况);
2.《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用人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新乡市市民中心7楼702室。
五、审核批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各单位岗位开发申请后,结合新乡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需求、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对申请单位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数量进行审核后,最终形成2026年新乡市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六、其他要求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岗随人走、人退岗消”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岗位后,该岗位自动取消。对该岗位有再次需求的,用人单位需在下一年度重新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3026132
2026年3月1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