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见习单位复查合格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见习单位建设,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经单位申请、资料审核、考察评估等环节,拟确认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为复查合格的见习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可拨打举报电话3026132反映情况,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调查核实。
2025年12月3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