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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流程和资金 申请、支付的通知
责任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日期: 2019-12-17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新人社函〔2019〕14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工作,规范培训流程,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技领办〔2019〕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流程和资金使用及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培训流程

全面推行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和信息共享,实现“线上全省通办、线下一窗通办”、“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无补贴”。

1.开班申请。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开班前,须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培训开班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培训申请表、教学计划、培训学员花名册、身份证明材料),并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企业新型学徒制申请材料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02号)文件要求执行。人社部门采取系统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通过的按计划开展培训。

人社部门应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对培训人员身份进行核查。

2.过程监管。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培训进行抽查。开班当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低于计划申报人数三分之二的,取消本次培训班;随机抽查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抽查培训学员平均人数低于开班人数90%的,补贴资金按平均人数为基准予以核拨。企业、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做好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对培训全程录像,并做好人员签到、培训录像、培训档案留存等工作,保存期为5年。

3.结业考核。培训学员实行结业考核制度,结业前3天,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上填报参加考试或鉴定(评价)人员花名册。对可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考核的,企业、培训机构须组织鉴定或考核,优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鉴定或评价未通过的,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结业考核情况须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上如实填写,并作为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

二、资金申请与支付

 1.申请主体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本人不缴纳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先垫后补”或凭劳动者个人“信用支付”等方式垫支,培训补贴由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或培训机构(超出补贴部分由培训机构或企业承担)。

缴纳培训费用的人员,培训补贴可由个人申请并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代领协议的,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后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项目制培训补贴由承担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或培训机构。

2.申请材料及受理审核

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下同)、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申请预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开班人员花名册、培训协议复印件、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请拨付剩余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培训结业人员花名册、“五类证书”复印件。

个人申请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五类证书”复印件、税务发票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规定程序执行,从提升行动资金中支出。

所在地人社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工作。

3.提升行动资金分配及管理

市人社部门按照省人社厅下达的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计划和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指导计划并结合我市实际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提升行动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部门根据计划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账户中。资金使用过程中有缺口的,由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向市人社、财政部门提出追加申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12月20日前在财政专户中设立子账户,专项用于核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12月25日前,市财政部门根据《2019年新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指导计划》将2019年资金划拨到各县(市、区)财政专户。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以月或季度为周期的对账制度。

4.申办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培训机构或企业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所在地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后,由当地人社部门按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xx县(市、区)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6)和《xx县(市、区)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7),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名学员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部门配合。各级人社、财政部门既要按照流程、资金申请与支付明确的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

2.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培训过程中的开班申请受理及审核、监管、结业考核以及培训补贴申请受理、审核,由培训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负责(央企、省属企业、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市本级负责除外),市人社部门根据需要受理市属、省属(非企业)等单位组织的培训。

3.做好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及拨付。由企业直接提供部分书面材料(企业申请报告、以工代训补贴花名册、证明材料等),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按程序申报。

附件:

1.xx县(市、区)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备案(封面样式)

2.目录

3.xx县(市、区)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4.xx县(市、区)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

5.xx县(市、区)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6.xx县(市、区)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申请表

7.xx县(市、区)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docx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