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一、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再延续实施一年,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22年4月30日结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9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22年4月30日结束。
二、适用对象
各参保单位。
三、办理流程
各参保单位无需办理,我市通过全省统一的“金保系统”将各参保单位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到位。
四、申报材料:无
五、承诺办理时限:无
六、咨询方式
市社会保险中心 0373-3076236
0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1〕8号)
二、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政策标准
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服务承诺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咨询方式
市劳动就业局 0373-3078236
0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二、适用对象
1.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 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4. 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政策标准
1. 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岗”的单位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2. 补贴期限: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服务承诺
1. 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或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 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用人单位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资金拨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五、咨询方式
市劳动就业局 0373-3078236
0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
二、适用对象
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三、政策标准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四、申请材料
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开展培训前申请预支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1.申请备案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学徒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所需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
2.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3.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五、服务承诺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咨询方式
新乡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026260
05岗前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
2.《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流程和资金申请、支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46号);
3.《新乡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新乡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技领﹝2021﹞1号)。
二、适用对象
企业职工参与岗前培训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方可开展。
三、政策标准
培训学时要求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2.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五类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能力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
4.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
5.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服务承诺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咨询方式
新乡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026260
06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
2.《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流程和资金申请、支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146号);
3.《新乡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新乡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技领﹝2021﹞1号);
4.《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的通知》(豫技领办﹝2021﹞1号);
5.《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的通知》(豫技领办﹝2021﹞10号)。
二、适用对象
在岗培训要求培训对象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
三、政策标准
不同的等级,补贴标准、学时要求不一样。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工每人补贴1200元,中级工每人补贴1600元,高级工每人补贴2000元,技师每人补贴4000元,高级技师每人补贴50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每人补贴800元,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换发新证的,每人补贴300元。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2000元。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
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四、申请材料
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2.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五类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能力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
4.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
5.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服务承诺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咨询方式
新乡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026260
07线上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0﹞10号文件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2020﹞1号);
2.《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0﹞17号文做好我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2020﹞2号);
3.《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技领办﹝2021﹞3号)
二、适用对象
线上培训的补贴对象主要为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
三、政策标准
对能够通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的职业(工种),劳动者年度内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职工)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参加企业组织的“理论+实训”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同意,采取线上理论教学的(理论学时占比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5%),劳动者线上学习积分视同线下理论学分,不再单独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根据劳动者实训结束后获取证书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企业提交开班申请(填写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申请表,提交给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附人员花名册和培训计划);
2.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提请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线下考核,鉴定或评价);
3.资金拨付(根据考核取证情况,企业向所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附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申请表、人员花名册、授课记录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并经过不低于3天的公示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服务承诺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咨询方式
新乡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026260
08以工代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办〔2020〕17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55号)
二、适用对象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2.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3.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
4.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三、政策标准
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上月份(或前几个月)的企业人员花名册;
3.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等(停工停产企业还需提供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五、服务承诺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咨询方式
新乡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026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