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知识
一、什么是工伤预防?
工伤预防是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减少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隐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二、工伤预防的目的是什么?
开展工伤预防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三、为什么要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工伤预防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可以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有效防止职业伤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对职工的生命和健康造成极大伤害,而绝大多数工伤事故是可以通过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而避免的。因此,工伤预防是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最好的保障之一。
(2)减少财力、物力支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因事故而造成的工伤职工救治、康复费用及经济补偿等经济支出,使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进入有效的良性循环。
(3)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工预防工作尤其需要有“红线意识”,因为它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发展,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能从源头上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家庭幸福。
四、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有哪些义务?
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主要义务有:
(1)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生产条件;
(2)项目设计评估中需包括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
(3)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
(4)制定安全、卫生生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5)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与维护;
(6)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卫生生产管理专职人员;
(7)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9)设置安全、卫生警示标志;
(10)进行安全、卫生生产的培训教育;
(11)在上岗前事先告知职工有关安全、卫生危害的情况;
(12)做好职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
(13)做好特种设备、危险物的安全生产工作;
(14)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等。
五、职工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这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
(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
职工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权利包括:
(1)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
(2)有获得生产危险情况的知情权;
(3)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安全现象、行为有批评、检举、控告权;
(4)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有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制冒险作业;
(6)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
(7)有权获得安全、卫生生产的教育培训;
(8)有权获得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
(9)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备等。
六、做好工伤预防,要杜绝哪些不安全行为?
一般来说,凡是能够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失误均属于不安全行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13大类不安全行为包括: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人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安全装置被拆除、堵塞,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或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按规定使用;
(12)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七、工伤预防的措施有哪些?
(1)加强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尤其是提高责任者“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首先要解决安全问题,在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作业。抓安全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真正落到实处,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安全工作。而且安全工作不仅是安全监察部门要抓的事,每个生产主管部门都应把安全工作当做第一位的事来抓。把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真正抓好,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抓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工作。在“抓安全工作上谁抓都不算越位,怎么抓也不算过分”。在企业内要做到人人都关心安全、人人都过问安全,不能把安全工作只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的事。
(3)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在加强安全的同时,首先要抓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时间,还要有专人检查落实情况;其次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率达95%,持证上岗率达100%;三是抓好企业场所、生产指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安全生产指挥证(资格证书),力争培训率达100%,持证指挥生产率达100%,杜绝违章指挥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采取广播、电视、安全知识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使之达到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遵章守纪。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为使作业现场都按规程操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同时要抓好现场管理,还必须抓住事故多发的几个环节。一是下班前(抢速度、忽视安全);二是刚上班(思想不集中);三是节假日休假后刚上班;四是家中发生异常情况,上班前没有休息好或饮酒等等。在抓作业现场管理时,必须做到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纠正,决不能姑息迁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
(5)提足用好安全技术措施费,改善工人作业条件。一是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按照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10%-20%,提足安全技措费,下在专用资金帐上;二是用好技措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技措费,真正弥补劳动保护设施的欠帐,改善作业条件,更不能挪作他用。
(6)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安全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的一种重要手段。安全检查可分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的频率可以因单位而异,安全检查可先发安民告示,也可采用随机抽查等办法,这样能查出事物的真实面目,检查后要抓紧事故隐患的整改,并且要定时复查,做到及时反馈。
(7)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一是要按规定发放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克扣,也不能以钱代物;二是必须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尤其是特种防护用品,一定要到劳动部门批准的定点厂家购买有验收合格证的产品,发放的防护用品必须正确使用。
(8)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要严肃认真地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事故不能隐瞒,必须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立即报告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并会同工会、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一定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重大事故要召开事故追查会,对事故进行认真地调查分析,并吸取教训,以防事故重复发生。
职业病防治知识
一、什么是职业病?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关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包括: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19种);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9种);
(3)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白内障等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等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汞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等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等7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森林脑炎等5种);
(9)职业性肿瘤(如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11种);
(10)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井下工人滑囊炎等3种)。
二、从业人员在职业病防冶方面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
从业人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主要权利有:
(1)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2)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获得职业性保护。
(3)从业人员有权知晓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用人单位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岗位变更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其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4)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书面告知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从业人员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主要义务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及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与生产有关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对劳动者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职业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主要包括铅、锰、铬、汞、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氨、甲烷、氨、氮氧化物等。接触或在有毒的环境中作业,可能引起多种职业中毒,如汞中毒、苯中毒等。
生产性粉尘。主要包括滑石粉尘、铅粉尘、木质粉尘、骨质粉尘、合成纤维粉尘。长期在这类粉尘环境中作业,可能引起各种尘肺病,如石棉肺病、煤肺病、金属肺病等。
(2)物理因素
异常气候条件。主要是指生产场所的气温、湿度、气流及热辐射异常。在高温和强烈热辐射条件下作业,可能引发热射病、热痉挛、日射病等。
异常气压。高气压和低气压。潜水作业在高压下进行,可能引发减压病;高山和航空作业,可能引发高山病或航空病。
噪声和振动。强烈的噪声作用于听觉器官,可引起职业性耳聋等疾病;长期在强烈震动环境中作业,会引起震动病。
辐射线。辐射线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存在的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无线电波,可能引发放射性疾病。
生物因素。如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及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
(3)其他因素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
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个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
生产场所建筑设施不符合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缺乏适当的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
缺乏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设施,或设施不完善。
安全防护设备或防护器具有缺陷。
尘肺病防治知识
一、什么是尘肺?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属法定职业病,必须经获得国家资质认证的机构诊断才有效。我国法定职业病目录中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等十三种。
二、哪些行业及工种易患尘肺病?
(1)矿山开采:各种金属矿山的开采,煤矿的掘进和采煤以及其它金属矿山的开采,是产生尘肺的主要作业环境,主要作业工种是凿岩、爆破、支柱、运输;
(2)金属冶炼:含金属矿石的粉碎、筛分和运输;
(3)机械制造业:铸造配砂、造型,铸件的清砂、喷砂以及电焊作业;
(4)建材行业:如耐火材料、玻璃、水泥、石料生产中的开采、破碎、碾磨、筛选、拌料等;石棉的开采、运输和纺织;
(5)公路、铁路、水利建设中的开凿隧道、爆破等。
三、患有尘肺病后会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无特异的临床表现,其临床表现多与合并症有关。尘肺病早期没有明显自觉症状,或者只有很轻微的自觉症状,往往是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时才会发现。但随着疾病的进展,特别是晚期的矽肺病人,就会出现或轻或重以呼吸系统为主的自觉症状。病人常见的首发症状是气短。病情较轻的,往往在从事重体力劳动或爬山时感到气短,稍微休息一会儿,就能好转。再严重一点的,做一些轻体力劳动,走上坡路或上楼梯时有明显气短。
病情严重或有并发症时,由于呼吸和循环功能受到明显损害,会出现胸闷、气短,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还可以有咯血、无力、消瘦、失眠、食欲减退等。
尘肺常见的并发症有:呼吸系统感染、肺结核、气胸、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
四、如何预防尘肺病?
(1)工艺改革、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
(2)湿式作业:采用湿式碾磨石英、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
(3)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防止粉尘飞扬。
(4)接尘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粉尘作业的职业禁忌证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5)个人防护: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防尘口罩最好选用3M8233等高效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为防尘口罩使用,常见的无纺布防尘口罩不可以清洗,用后便需丢弃。防尘口罩使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坚持佩戴,及时更换。使用中要防止挤压变形、污染进水,仔细保养。
五、得了尘肺病怎么办?
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到原工作单位取得职业史相关证明材料,再到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取得相应尘肺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职业史、既往史、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④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⑤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尘肺病的纤维化是不可逆的病变,目前还没有一种根治的办法。因此,已经诊断为尘肺病者,首先要立即调离粉尘作业,适当安排好工作或休养;其二,开展健身疗法,坚持体育锻炼、加强营养,以提高身体抵抗力;其三,重视心理治疗,帮助病人消除恐惧心理及麻痹大意思想;四是积极治疗合并症与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