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远大职业培训学校: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常雪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新劳人仲案字〔2024〕000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4〕0007号裁决书。新劳人仲案字〔2024〕0007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6000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000元。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人才市场2楼仲裁立案庭)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