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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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周恺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差额争议一案(案号为卫滨劳人仲案字〔2024〕281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期间未支付的工资共计人民币30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25500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