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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劳人仲案字〔2025〕071号开庭公告
责任单位: 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 2025-04-18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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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黄清亮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卫滨劳人仲案字〔2025〕071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2024年4月份3542元,2024年5月份9000元,2024年6月份600元,共计13142元;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2024年4月份4500元,2024年5月份9000元,2024年6月份600元,共计14100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7日、8日、12日、16日、17日正常工作日夜间加班费1800元,2024年4月6日清明假期白天及夜班加班费1200元,共计3000元;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社保。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6月10 日下午15时在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