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永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河南立鑫置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新乡市宜家置业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新乡市宜家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第四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焦杰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卫滨劳人仲案字〔2022〕287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拖欠的绩效工资4400元及2022年5月至8月拖欠的工资26936元,合计31336元;二、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87542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2022年未休带薪年假工资报酬合计27865元;四、依法裁决第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差额11230.93元;五、依法裁决第四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2年7月、8月份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2022年8月份的公积金;六、依法裁决第四被申请人指定相关公司为申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配合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金领取等相关手续;七、依法裁决第四被申请人承担以上费用的主要支付责任,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3年4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