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隆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马安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24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1.要求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22534.78元、停工留薪期福利待遇:12000元/月×6月=7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000元/月×16月=19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132元/月×14月=9984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32元/月×46月=328072、伤残津贴:7132元/月×60%×12月=51350元、护理费:7132元/月×50%×2月=71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天×60天=1500元、交通费:20元/天×60天=1200元、鉴定费:300元等共计775936.78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新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新乡县商务中心2号楼北楼9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新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