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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劳人仲案字〔2024〕198-2号开庭公告
责任单位: 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 2024-12-05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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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丰文豪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牧劳人仲案字〔2024〕198-2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一、请求确认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11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欠付的工资8178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8178元。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以上金额共计18356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牧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学院路牧野区政府3号楼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牧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