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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人仲案字〔2024〕0254号开庭公告
责任单位: 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 2025-02-27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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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曹阳诉你单位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案号为新劳人仲案字〔2024〕0254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2024年5月至7月3个月工资30000元,2024年1月至4月押金120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4000元;三、裁决企业单方没有提前30天通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0000元。以上金额共计136000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组庭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416日上午9时在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