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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卫滨劳人仲案字〔2024〕324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张茜2024年3月24日至4月23日所欠工资薪酬40000元;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张茜回郑州之后误工损失3000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