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档案转入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新乡市区有工作单位或新乡市区户口人员:新乡市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与新乡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乡市区户口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
2.新乡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本人是法人或合伙人)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二)高校毕业生如何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存档?
答:应提交材料:
1.新乡市区户口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2.在本地就业、创业的流动人员另需提供与新乡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商调函,办事人员持商调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网上办理:登录新乡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点击“网上办事”或关注“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微网站”,选择“申请商调函”,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下载电子版商调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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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留学人员存档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新乡市市区户口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新乡市市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新乡市市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本人是法人或合伙人);密封完整的高中档案;《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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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档案转出所需材料及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应提交材料: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调档函;
(3)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入学录取通知书);
(4)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或入伍通知书)。
2.存档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委托书。
3.人事代理立户单位存档人员转出档案的,需立户单位出具立户单位员工联系单。
4.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中心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1)持相关材料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2)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连同档案材料清单、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密封后,一并转出。
2.网上办理:
请登录新乡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点击“网上办事”或关注“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微网站”,选择“档案转出”,上传身份证和调档函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直接为申请人办理档案转出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五)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哪些证明?
答: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档案,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有:存档证明、存档区间证明(已转出人员申请)、无公职记录证明、现实表现证明(用于各类政审)、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党员材料存放证明、无被开除公职记录证明等七类。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六)向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出具证明需提供什么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应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据本人档案实际记载和有关材料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
2.网上办理:登录新乡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点击“网上办事”或关注“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微网站”,选择“开具证明”,上传身份证等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下载电子版证明材料即可。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七)高校毕业生离校后,自己档案怎么办?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是什么?
答:适用对象:新乡市辖区户籍或来新乡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1.学生档案应由毕业学校通过机要交通或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接收学生自带的档案。因工作需要档案转入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可登陆“新乡人事人才网”(http://www.xxrsrc.cn)进入“档案业务网上经办”申请开具商调函,或关注“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微网站”,选择“申请商调函”毕业院校直接向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递档案;档案需要转入户籍地的,由毕业院校开具档案转递单直接转递,无须申请商调函。
2.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
档案接收单位: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接收人: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档案接收电话:0373-3032027;邮编:453000;档案接收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行政综合办公楼516室
各县(市)人才服务机构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
单位名称 |
邮寄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邮编 |
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卫辉市友谊路与卫州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
0373-4491300 |
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453100 |
辉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辉县市百泉镇劳动司法大厦主楼一楼大厅2号窗口 |
0373-6233233 |
辉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453600 |
长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长垣市人民路368号政府综合办公楼9楼9013室 |
0373-8889213 |
长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股 |
|
获嘉县人力资源中心 |
获嘉县城区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获嘉县市民中心 |
0373-7107546 |
获嘉县人力资源中心 |
|
新乡县人才交流中心 |
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
0373-5618517 |
新乡县人才交流中心 |
453731 |
原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原阳县安泰街和民主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人社局北二楼大厅 |
0373-7586969 |
原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453500 |
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平安大道88号社会保障综合楼三楼人才中心 |
0373-7698359 |
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
封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封丘县工业路与工业三路交叉口创业大厦北楼一楼西大厅 |
0373-7063160 |
封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453300 |
(八)学校已将档案邮寄走了,毕业生如何查询到自己的档案?
答:1.现场查询:毕业生持身份证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档案状态。
2.网上查询:登陆“新乡人事人才网”(http://www.xxrsrc.cn)进入“档案业务网上经办”,或手机关注“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屏幕下方“中心业务”栏目查询档案状态。
3.电话查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通过拨打人才中心窗口电话(0373-3072189)查询档案状态。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九)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哪些业务可以网上经办?在哪里可以查到具体操作指南?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档案转出、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商调函等业务可以网上办理。
登录新乡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点击“办事指南”或关注“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微网站”→资讯→办事指南,有详细的图文操作指导。
(十)高校毕业生如何转接党组织关系?
答: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要求,流动党员都要下沉到基层,将党组织关系转到与工作和生活联系紧密的党组织,方便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至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至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到常居地社区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档案在我中心存放的党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工作人员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党员予以接收;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党员,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需要补充的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不予接收:
1.人事档案未在所属中心存放的
2.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
3.预备期已满,但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4.受留党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和未恢复党员权利的;
5.由于个人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办理期限的;
6.出国(境)移民定居的。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十一)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如何从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转出(转省内、转省外)?
答:1.党员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接收方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名称;
2.工作人员通过中组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转出。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十二)新乡市人才市场招聘会展位如何预定?
答:用人单位登录新乡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注册完善企业账号,点击求职招聘→现场招聘会→选定条件查询招聘会→点击【单位预订】→选择展位号,依次填写展位招聘联系方式、招聘职位信息、海报信息→点击【提交报名】→等待审核,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展位预定。
招聘单位首次注册新乡人事人才网,可以通过PC端、微官网、小程序、APP等多端完成单位注册。
咨询电话:0373-3032037
(十三)如何在新乡市人才市场开展网络招聘?
答:1.在线发布职位。用人单位登录新乡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注册完善企业账号;登录单位账户跳转至单位中心→职位管理→发布新职位;填写职位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发布相应职位;若单位发布过职位,也可以选择提取历史职位,勾选相应的职位信息,点击【批量发布】即可。由后台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可在新乡人事人才网求职招聘板块【职位搜索】栏目看到发布的职位信息。
2.参加网络招聘会。登录站位账号,点击求职招聘→网络招聘会→选定条件查询招聘会→点击【单位预订】→选择展位号,依次填写展位招聘联系方式、招聘职位信息、海报信息→点击【提交报名】→等待审核,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参会。
咨询电话:0373-3032037
(十四)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求职?
答:1登录新乡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点击【登录/注册】,按照提示完成账号的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
2.登录账号,进入个人中心选择【我的简历】→【创建简历】,完善简历相关信息。
3.点击求职招聘→职位搜索→筛选心仪职位→点击【立即应聘】完成投递简历。
求职者首次注册新乡人事人才网,可以通过PC端、微官网、小程序、APP等多端完成个人注册。
咨询电话:0373-3032037
(十五)通过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到新乡市人才市场最新的招聘活动信息?
答:通过新乡人事人才网官、微官网、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新乡人事人才网APP等都可以了解到最新的招聘信息。
新乡人事人才网:http://www.xxrsrc.cn
(十六)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实名登记?
答:实名制登记目的:及时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服务需求,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实名制登记对象:新乡市辖区生源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实名制登记方式:
1.人工访问:工作人员采用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登记。
2.现场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求职登记时,同步登记实名信息。
3.网上登记: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点击“个人事项”或关注“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栏“个人办事”→选择高校毕业生模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按申报步骤逐一填报个人信息→业务提交至户口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373-3032027
二、就业登记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答:1.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2.从事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社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二)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咨询地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指导科(人民路1号804室)
新乡市智慧就业服务大厅22号窗口(人民路1号2楼)
咨询电话:0373-3035641
三、基层就业
(一)“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有哪些?招募条件是什么?
答: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和2022年退役的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支教岗位须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健康照护岗位须是护理类、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健康照护师证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水利岗位须是水利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林业岗位须是林学、林业类、园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支农、帮扶乡村振兴、就业和社会保障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3.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须是2021年、2022年退役的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
4.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须是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以当年招募公告为准)
咨询地址:新乡市行政办公大楼1044室
咨询电话:0373-3696626
(二)“三支一扶”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1.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2.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
3.“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结合实际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补充医疗和商业保险,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4.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6.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按规定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具体以当年招募公告为准)
咨询地址:新乡市行政办公大楼1044室
咨询电话:0373-3696626
(每年“三支一扶”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及省厅通知会有部分变动,具体以通知文件为准)
四、就业见习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有见习需求的已在我省内办理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进行岗位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二)申请就业见习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就业见习意愿并已在我省内办理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三)见习期间的待遇怎样确定?
答:见习期间发放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四)国家对见习期满的人员有什么政策?
答: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见习考核意见,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就业见习视同工作实践经历。对就业见习期满未被留用人员,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积极推荐岗位。对其中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咨询地址: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6楼604室)
新乡市智慧就业服务大厅18号窗口(人民路1号2楼)
咨询电话:0373-3078130
五、求职创业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1.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文件,补贴对象为我省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中: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是指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注册为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的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文件要求,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1.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文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每人按2000元一次性发放,用于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方式是什么?
1.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文件,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方式为网上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就业服务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年度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材料和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如有关户籍原件)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不再进行审核比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除在网上填写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 材料)、签署申请承诺外,还需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附件1),交由当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给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受理初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咨询地址: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6楼604室)
新乡市智慧就业服务大厅18号窗口(人民路1号2楼)
咨询电话:0373-3078130
六、创业培训
(一)什么是创业培训?
答:创业培训主要是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二)大中专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哪些材料?
答: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其他在校学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三)创业培训的课程内容有哪些?
答:SIYB创业培训实行模块化教学,培训对象在1年内可分别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各一次,有互联网创业意愿的人员还可参加网络创业培训。
1.GYB创业意识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办企业,并产生可行的创业想法。
2.SYB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课程引导自己完成创业要经历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衡量企业能否开办下去。通过练习,将自己的创业构思,用系统的知识去计划、演练,形成创业计划书。
3.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采取模式为计算机仿真培训,是在“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可完整模拟整个创业过程,采取“上课”、“上班”和“上网”三结合的实岗实训方式。
4.网络创业培训课程目标设定是启发学员的网络创业意识,并对学员进行基础的网创知识教学,指导他们在实训商城完成网店的注册、装修、商品的上架、推广以及网店的经营管理的过程,并开启真实创业实践的历程。
培训合格者,分别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GYB合格证书、SYB合格证书、创业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参加创业培训每个模块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1.创业意识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24个课时; 2.创办(改善)企业培训≥56个课时;3.创业实训≥24个课时;4.网络(电商)创业培训≥56个课时,一个标准课时为45分钟。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新乡市中原路517号)
咨询电话:0373-3806708
咨询地址: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8楼828室)
新乡市智慧就业服务大厅17号窗口(人民路1号2楼)
咨询电话:0373-3030210
七、创业担保贷款
(一)哪些大学生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凡是在新乡市创业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并处于自主创业状态;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大中专学生办理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在校大中专学生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持在读证明,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合同;反担保人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
离校未就业大学生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合同;反担保人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
(三)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反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有稳定收入,具有担保能力的反担保人员;2.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反担保;3.各县(市、区)担保机构认可的其它反担保方式。
答: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应没有商业贷款记录及5万元以上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答: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1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七)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核定贷款金额,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八)大学生可以去哪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驻新九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可以到所在高校的“创业贷款指导服务中心”及创业地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贷款;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可以到创业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贷款。
(九)全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新乡市人民路1号6楼 |
3023363 |
辉县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辉县市劳动司法大厦东附楼2楼 |
6232686 |
卫辉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卫辉市和平路与友谊路交叉口,人社服务大厅1楼 |
4497606 |
新乡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新乡县商务中心人社局1楼3号窗口 |
5618552 |
获嘉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获嘉县同盟大道东段职教中心3楼 |
7085011 |
原阳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原阳新城安泰街中段人社局2楼 |
7287259 |
封丘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封丘县北干道东段创业服务中心院内 |
3955931 |
延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延津县西安大道南段市民服务中心2楼 |
7691727 |
卫滨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解放路与滨河路西南角2楼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 |
2812004 |
红旗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人民路首比街向北50米路西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 |
2048050 3057395 |
牧野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牧野区学院路万达广场东门对面,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3069650 |
凤泉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凤泉区市场老卫生院院内 |
3918836 |
高新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高新区火炬园综合研发楼3楼北 |
3536355 |
八、创业扶持政策
(一)大中专学生怎样申报创业(开业)补贴?
答:1.申报条件: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2.申报资料:
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提供以下资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
(5)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3.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
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4.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5.享受期限: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咨询地址:
★牧野区劳动就业局(新乡市学院路中段)
电 话:0373-3069657
★卫滨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民路359号)
电 话:0373-2812004
★红旗区劳动就业局(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
电 话:0373-3057395
★凤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凤泉区绿茵河畔南门二楼)
电 话:0373-3918205
★高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新飞大道南高新区火炬园内)
电 话:0373-3539935
★平原示范区社保办(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市民之家一楼113房间)
电 话:0373-7553132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社局(智能制造产业园6楼604房间)
电 话:0373-3686203
★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8楼828室)
电 话:0373-3030210
(二)申报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条件:
(1)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4)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5)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6)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7)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8)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9)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0)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11)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
(12)已经享受过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等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13)申报10万元 (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符合(1)至(12)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②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
③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
(三)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的申报方式、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点击“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操作手册”;点击“政策查询”,下载《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2017〕77号)及《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按照操作手册及政策要求,在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
(四)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咨询地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3-3026132
咨询地址: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8楼828室)
咨询电话:0373-30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