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答:适用对象:在择业期内(毕业当年7月1日到两年后6月30日)来新乡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现场办理:毕业生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档案状态,并办理登记手续。
2.网上办理:登陆“新乡人事人才网”(http://www.xxrsrc.cn)进入“档案业务网上经办”,或手机关注“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xxsrcjlzx),点击屏幕下方“中心业务”栏目查询档案状态。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二)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改签(派)手续?
答:1.择业期内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之间进行档案转递时,不再强制办理报到证改签(派)手续,可凭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直接办理档案转递。
2.择业期内需要办理改签(派)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我市改签至外地市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由外地市改签至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另需提交新乡市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三)学生就业前,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如何签章?
答:1.国有企业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签订三方协议,无须再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章;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2.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新乡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人才中心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四)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介绍信?
答:适用对象:择业期内来新乡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要件:1. 必要材料:本人身份证、签发至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报到证;
2. 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新乡市区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就业,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2)在县(市、区)就业,需提供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接收函;
(3)省外院校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办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三楼人才综合业务窗口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五)学生离校后,档案怎么办?
答:适用对象:新乡市辖区户籍或来新乡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1.学生档案应由毕业学校通过机要交通或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接收学生自带的档案。因工作需要档案转入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可登陆“新乡人事人才网”(http://www.xxrsrc.cn)进入“档案业务网上经办”申请开具商调函,毕业院校直接向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转递档案;档案需要转入户籍地的,由毕业院校开具档案转递单直接转递,无须申请商调函。
2.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行政综合办公楼513室,收件人: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373-3032027,邮编:453000。
(六)高校毕业生如何转接党组织关系?
答: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至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至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至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至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咨询电话:0373-3072189
(七)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如何进行实名制登记?
答:实名制登记目的:及时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服务需求,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实名制登记对象:新乡市辖区生源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实名制登记方式:
1.人工访问:工作人员采用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登记。
2.现场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报到、档案托管、求职登记时,同步登记实名信息。
3.网上登记: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或手机关注“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制登记。
咨询电话:0373-3032027
(八)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求职?
答: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搭建线上和线下供需对接交流平台。登录新乡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或关注“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xxsrcjlzx),了解招聘岗位信息,同时可在新乡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注册并发布个人简历,在线进行求职登记。
咨询电话:0373-3032037
二、就业失业登记
(一)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就业创业证》?
答:1.申报条件:各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不分户籍,在本市常住地社区均可申办。
2.报送资料: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学生证原件。(需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办理程序: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在高校驻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站申办,填写《高校在校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失业人员登记表》申领表各1份,核实信息后生成电子证照,需要纸质的由所属辖区就业局核发《就业创业证》。(上述表格可登陆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下载步骤:首页 >> 网上办事 >> 下载中心 >> 就业管理及服务)。
咨询地址:新乡市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劳动就业局就业服务科606室
咨询电话:0373-3078232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答:1.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若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2.从事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3.需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就业创业证》申请表(可现场填写);5.学历证明复印件。
咨询电话:0373-3059850
三、基层就业
(一)“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有哪些?招募条件是什么?
答:以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为参考,招募对象: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择业期内(2018年、2019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8年和2019年退役的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支教岗位关于教师资格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执行;支医岗位须是医药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水利岗位须是水利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支农、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3.单列县(尉氏县、嵩县、栾川县、台前县、卢氏县、淅川县、社旗县、睢县、民权县、新县、商城县、潢川县、扶沟县、项城县、上蔡县)仅限本县户籍(截止至2020年6月28日)或入学前为本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
4.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须是2018年、2019年退役的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
5.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须是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以当年招募公告为准)
咨询地址:新乡市行政办公大楼1044室
咨询电话:0373-3696626
(二)“三支一扶”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1.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2.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 人员就业力度。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
3.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4.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三支一扶”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5.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按规定做好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等工作。“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具体以当年招募公告为准)
咨询地址:新乡市行政办公大楼1044室
咨询电话:0373-3696626
(每年“三支一扶”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及省厅通知会有部分变动,具体以通知文件为准)
四、就业见习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有见习需求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政府给予见习补贴。
(二)申请就业见习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三)见习期间的待遇怎样确定?
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四)国家对见习期满的人员有什么政策?
答: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见习考核意见,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就业见习视同工作实践经历。对就业见习期满未被留用人员,各级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积极推荐岗位。对其中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服务中心(人民路1号6楼604室)
咨询电话:0373-3078130
五、求职创业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1.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文件,补贴对象为我省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中: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是指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注册为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的毕业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毕业生(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文件要求,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1.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文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每人按2000元一次性发放,用于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方式是什么?
1.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关于做好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号)文件,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方式为网上自愿申报。每年的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就业服务大厅”(http://222.143.34.190:8081/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年度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材料和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如有关户籍原件)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不再进行审核比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除在网上填写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 材料)、签署申请承诺外,还需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附件1),交由当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
咨询地址:新乡市人社局就业部门、驻新各院校就业部门
2.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提交给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受理初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0373-3032027
六、创业培训
(一)什么是创业培训?
答:创业培训主要是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培训包括SIYB创业培训和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二)大中专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哪些材料?
答: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其他在校学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三)创业培训的课程内容有哪些?
答:SIYB创业培训实行模块化教学,培训对象在1年内可分别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各一次,有互联网创业意愿的人员还可参加网络创业培训。
1.GYB创业意识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办企业,并产生可行的创业想法。
2.SYB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课程引导自己完成创业要经历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衡量企业能否开办下去。通过练习,将自己的创业构思,用系统的知识去计划、演练,形成创业计划书。
3.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采取模式为计算机仿真培训,是在“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可完整模拟整个创业过程,采取“上课”、“上班”和“上网”三结合的实岗实训方式。
4.网络创业培训课程目标设定是启发学员的网络创业意识,并对学员进行基础的网创知识教学,指导他们在实训商城完成网店的注册、装修、商品的上架、推广以及网店的经营管理的过程,并开启真实创业实践的历程。
培训合格者,分别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GYB合格证书、SYB合格证书、创业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参加创业培训每个模块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1.GYB—创业意识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3天; 2.SYB—创办(改善)企业培训7天;3.创业实训3天;4.网络创业培训7天。
(五)创业培训结业要求有哪些?
培训人员参加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在平台成功开办网店,或者参加SIYB创业培训或互联网+创业培训完成培训模块相应任务,且基础知识结业考试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报名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新乡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就业训练科、创业培训科(新乡市中原路517号三楼)
咨询电话:3049271 3806708
微信公众号:cf3054519
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新乡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培训网站:http://www.xxcjyzx.com
七、创业担保贷款
(一)哪些大学生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凡是在新乡市创业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并处于自主创业状态;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大中专学生办理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在校大中专学生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持在读证明,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合同;反担保人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
离校未就业大学生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合同;反担保人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
(三)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反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有稳定收入,具有担保能力的反担保人员;2.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反担保;3.各县(市)区担保机构认可的其它反担保方式。
(四)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多长?
答: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五)商业贷款对大中专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影响?
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应没有商业贷款记录及5万元以上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六)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LPR-150BP至LPR+150BP范围内给予贴息,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七)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的项目和规模核定贷款金额,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八)大学生可以去哪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驻新九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可以到所在高校的“创业贷款指导服务中心”及创业地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贷款;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可以到创业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删除“或户口所在地的”)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贷款。
(九)全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新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新乡市新乡市人民路1号 |
2026359 |
辉县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辉县市军民建设劳动司法大厦东二楼 |
6232686 |
卫辉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卫辉市卫州路综合办公区三楼 |
4497606 |
新乡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新乡县商务中心人社局一楼三号窗口 |
5618552 |
获嘉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获嘉县同盟大道东段职教中心三楼 |
7107557 |
原阳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原阳县新城区安泰街中段人社局二楼 |
7287259 |
封丘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封丘县世纪大道东段邮政局2楼 |
8248387 |
延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延津县西安大道南段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 |
7691727 |
卫滨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新乡市卫滨区解放路与滨河路西南角二楼 |
2812004 |
红旗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 |
3057395 |
牧野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新乡市学院路中段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3069650 |
凤泉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新乡市凤泉区绿茵河畔南门行政服务中心 |
3918836 |
高新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新乡市高新区火炬园综合研发楼一楼北 |
3536355 |
八、创业扶持政策
(一)大中专学生怎样申报创业(开业)补贴?
答:1.申报条件: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2.申报资料:开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3.申报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
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4.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5.享受期限: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咨询地址:
★牧野区劳动就业局(新乡市学院路中段)
电 话:3069657
★卫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民路359号)
电 话:2812004
★红旗区劳动就业局(新乡市红旗区渠东一路10号)
电 话:3057395
★凤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凤泉区绿茵河畔南门二楼)
电 话:3918205
★高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新飞大道南高新区火炬园内)
电 话:3539935
★平原示范区社保办(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市民之家一楼113房间)
电 话:7553132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新长北线1号200房间)
电 话:3686280
★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人民路社保综合办公楼6楼603室)
电 话:3078861
(二)申报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1.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3.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4.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5.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6.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7.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8.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9.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10.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11.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12.已经享受过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等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13.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符合1至12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
(3)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
(三)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的申报方式、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点击“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操作手册”;点击“政策查询”,下载《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2017〕77号)及《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按照操作手册及政策要求,在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
(四)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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