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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5-08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问: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和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6号)文件中,补贴对象除必须是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6届毕业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本人为残疾人;3、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问: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是: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省属高校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承担,民办高校和市属高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
 
问: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一、提出个人申请:2016年3月20日前,各高校就业工作职能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一次性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由所在高校初审后,汇至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5、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公示:2016年3月21—25日前,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4月1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到当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省属高校的材料由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民办高校和市属高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上报审核:2016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送审材料后,按程序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审查,完成最终审核工作。最终资助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同步公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四、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可采取直补到人或经由院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各地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