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9〕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中央、省属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由市本级负责;小微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由所在地县(市、区)负责。
二、申请备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单位须符合《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并配备考勤、视频监控设备。
三、第一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中央、省属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实行集中备案审核,请于2019年4月5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一)申请备案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二)单位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联系人:王情 联系电话:3026260
联系地址:新乡市社保综合办公楼9楼915房间(新乡市人民路1号公园北门东)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