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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责任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日期: 2019-03-26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9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中央、省属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由市本级负责;小微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由所在地县(市、区)负责。

  二、申请备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单位须符合《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并配备考勤、视频监控设备。

  三、第一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中央、省属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实行集中备案审核,请于201945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一)申请备案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二)单位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联系人:王情            联系电话:3026260

  联系地址:新乡市社保综合办公楼9915房间(新乡市人民路1号公园北门东)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2019322

 

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