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流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3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服务对象:参保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10号窗口

四、联系人:姬成彬

五、联系电话:0373-3078611

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

第四十一条  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二)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三)省级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十一、受理条件:退休(职)人员死亡的,申报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十二、申请材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无需填写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十三、办理流程:

携带齐全相关材料,前往市民中心二110窗口办理。

政务流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