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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变更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3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服务对象:参保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服务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03-106号窗口

四、联系人:薛国利 

五、联系电话:0373-3078262

六、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受理条件:

参保缴费人员因工资基数申报错误或依据相关政策申请变更20244月前工资基数的。

、申请材料:

(一)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二)所修改缴费基数对应年度的工资审批表

、办理流程:

携带齐全需要提交的材料,到窗口103-106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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