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26、127、128号人社局窗口
四、联系人:刘成龙
五、联系电话:0373-3026260
六、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十一、受理条件: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依法申请
十二、申请材料:
1.变更事项申请表(内容应当包含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决议书);
2.变更事项承诺书;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变更后的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协议、变更后的举办者出资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6.在培学员安置方案。
十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2.审查:职建科按照新人社〔2024〕53号等文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