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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举办者变更)(2025年1月更新)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5-01-24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26127128号人社局窗口

四、联系人:刘成龙

五、联系电话:0373-3026260

六、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十一、受理条件: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依法申请

十二、申请材料:

1.变更事项申请表(内容应当包含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决议书);

2.变更事项承诺书;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变更后的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协议、变更后的举办者出资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6.在培学员安置方案。

十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2.审查:职建科按照新人社〔202453文件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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