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26、127、128号人社局窗口
四、联系人:刘成龙
五、联系电话:0373-3026260
六、法定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十一、受理条件: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依法申请
十二、申请材料:
1.学校分立、合并的申请;
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
3.财务清算报告;
4.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十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2.审查:职建科按照新人社〔2024〕53号等文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批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