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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1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一、服务对象:各县(市、区)事业单位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市行政办公楼1025房间

四、联系人:刘俊民

五、联系电话:0373-3696591

六、法定办理时限:

七、承诺办理时限: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十三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4.《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 事业单位用编申请经批准后,根据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人员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一、受理条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事业单位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十二、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

十三、办理流程:

1.市、区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

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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