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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流程: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和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发布日期: 2024-07-03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服务对象:工伤职工

、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

、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16窗口,或用人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厅申报。(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

、联系人:杨习哲

、联系电话:0373-3078623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受理条件: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或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或配置辅助器具的),对协议机构直接结算的,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协议机构随相关医疗费用一起申报。

十二、申请材料

(一)转诊转院就医、异地居住就医的相应审批表(数据共享或已经提供的不再要求提供);

(二)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医疗费结算需提供:门诊病历、医技检查报告、处方);

(三)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申报交通、食宿费用还需提供交通、食宿费发票。

十三、办理流程:由用人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网厅申报上传相关资料;服务大厅申报的由受理岗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后推送经办岗,经办岗认为需要补正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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